VCC是可变动资本公司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的简称,是除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和单位信托以外,一种全新的新加坡基金架构。在VCC框架推出之前,新加坡并没有针对投资基金专门设计的主体形式,无论是在灵活性还是应用多样性,都远不及开曼群岛,这也使得很多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设在离岸。2020年1月15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和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简称“ACRA“)联合发表声明,正式推出VCC框架。在声明中,MAS表示,VCC架构可媲美世界重要投资基金中心(如开曼群岛和卢森堡)的企业基金结构,消除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海外投资基金的不便,提高成本和时间效率的同时,也为基金在新加坡的注册和营运提供更大的灵活度。因此,MAS相信,VCC架构可以鼓励更多基金在新加坡注册,而新加坡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和投资基金中心的地位也将借此得以提升。
相对于传统的公司形式,VCC具有灵活度高、可享受税务优惠甚至免税的优势,VCC的推出为新加坡基金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结构方案,具有如下特点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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