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尽管大多数注册公司需按年度提交财务报表并接受审计,但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公司,存在审计豁免政策。这意味着这些公司无需聘请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认可的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
法定审计是新加坡公司通常需要每年进行的一项外部审计,以满足立法要求。根据新加坡公司法,所有公司必须在成立后3个月内任命一名审计师,除非符合审计豁免条件。
自2015年7月1日起,审计豁免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调整。此前,只有年收入不超过500万新币的豁免私人公司可免于审计。然而,这一标准已被新的“小型公司”概念取代。根据新规则,公司无需再是豁免私人公司即可申请审计豁免。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被认定为“小型公司”或“小集团”,并享受审计豁免:
A: 小型公司审计豁免仅适用于新加坡注册的公司。然而,在确定公司所属集团是否为小集团时,集团内的所有实体(包括外国实体)均需计入,以评估集团的综合总收入和总资产是否符合门槛。是否属于一个集团的认定应基于会计准则。
A: 是的。根据更新后的规定,公司无需满足“豁免私人公司”的条件(此前要求无法人股东)。只要公司符合小型公司或小集团的标准,并且是私人公司,即使有法人股东,也可以享受审计豁免。
A: 不会。提交财务报表的义务取决于公司是否为有偿付能力的豁免私人公司,目前相关标准未有变化。
A: 子公司需满足小型公司资格,其所属集团也需被认定为小集团,才能享受审计豁免。如果集团未满足小集团资格,控股公司需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则子公司无法享受审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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